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所需材料
(1)《汕头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5)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预受理--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劳动监察大队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址: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联系电话:
86815670
交通指引: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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