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筹建保障房8616套
为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围绕“十二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目标,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按照该《方案》,今年我市计划筹建各类保障性住房8616套,其中:廉租住房1559套、经济适用住房1257套、公共租赁住房4800套、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另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29户。据悉,按省要求,列入今年开工计划的建设项目将于10月底前开工。
市级筹建3637套
根据《方案》,我市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明确分解到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其中,目标任务最多的是市本级,负责筹建3637套;另外,潮阳区的目标任务是负责筹建1188套,居七区县之首。
具体为:市本级负责筹建3637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1130套,经济适用住房907套,公共租赁住房600套,限价商品房1000套。发放租赁补贴599户。
金平区政府负责筹建700套公共租赁住房。龙湖区政府负责筹建500套公共租赁住房。濠江区政府负责筹建400套公共租赁住房。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各负责筹建100套公共租赁住房。澄海区政府负责筹建1060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60套,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800套。潮阳区政府负责筹建1188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338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公共租赁住房750套。潮南区政府负责筹建773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23套,经济适用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700套。南澳县政府负责筹建158套,其中:廉租住房8套,公共租赁住房150套。
《方案》要求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但结构可以调整。可以通过新建、配建、清理、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筹集房源。新建项目要求在2011年10月底前开工,2010年和今年初已开工项目争取在今年底前基本建成,发放租赁补贴力争年内完成。
总投资预计10亿
根据《方案》预算,2011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投资约102000万元,计划完成投资约26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10226.23万元。缺口资金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追加预算。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落实好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资金,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与土地出让收益动态挂钩的新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补贴资金。通过廉租住房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等渠道,积极向中央、省争取补贴资金。
另外,我市还将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建立跨部门协同的一体化审批运作机制,包括采取一次性立项,取消环评、可研等项目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前置条件,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实行联合会审,实行联合体招标、“大标段”招标模式,取消项目标底(预算)审计,实行联合验收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简化土地储备业务流程,简化规划报建业务流程,简化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和施工许可业务流程。加强工程监管,加快建设进度。
建设用地11.82公顷
按预测,2011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11.82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69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3.34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1.49公顷,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3.3公顷。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6.09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7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2.85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49公顷。还需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0.94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0.4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1公顷、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3.3公顷,共5.73公顷。
为此,我市将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考核机制,明确市、区土地储备的项目范围、责任分工、技术指引等工作内容,确保住房保障用地供应。
三级审核 两级公示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监管,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本次公布的《方案》明确,将坚持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制度,规范分配行为,加强后续监管,实现“阳光配租、阳光配售”。
根据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原则,市、区县、街(镇)按照职能分工需做好新增保障家庭的申请、受理、录入、审核、公示工作,严把准入关;加强年审工作,严格规范退出机制。同时,通过抽签分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进行轮候等,公开、公平、公正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保障房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保障对象的特点,引入专业机构和义工组织,推行人性化的帮扶和救助工作;推进社区自治,规范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做好保障房小区的治安维稳工作,确保保障房社区的和谐稳定。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规定,依法查处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确保公共住房资源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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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可享税费优惠
《方案》明晰,将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确保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进展。按照我市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规定予以减免;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另外,我市还将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建立跨部门协同的一体化审批运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简化土地储备业务流程。简化规划报建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