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发展和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发展和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政府在线(www.szpsq.gov.cn)。如若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发展和财政局联系(地址:区政府712室)。
一、概述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开展,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我局工作进展和政策发布情况,为群众提供便利,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共发布1098条。其中热点专题信息468条,政府采购信息446条,民生专题信息44条,统计数据信息36条,财政资金信息32条,工作动态信息29条,通知公告14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信息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6条,人事信息6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5条,重大项目信息2条,其他信息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对方无偿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共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宗,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较大,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一是部分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没有协调好扎实干好工作和推进信息公开的关系。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需进一步优化,需要继续强化便民利民信息的研究。三是信息公开力量专业不足,业务水平需要继续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政务宣传,做到真正便民利民;二是创新方法手段,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力量培养,提升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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