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复办终〔202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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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庾某、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 年9月26日就“投诉XX公司一事”作出的处理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理结果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复查。区政府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该申请并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7日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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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1:23: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