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办事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遗留问题处理申报人两规同名第九批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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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从2015年06月17日始---07月02日止,个人(单位)如对本公示的申请人自建私房、购买或合作建有私宅情况、或“两规”“三规”登记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同意见以来人、来电、来信方式反馈至坪山办事处纪工委(办事处办公大楼10楼1010室,联系电话:84604810)。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本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坪山办事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遗留问题处理申报人“两规”同名第九批公示名单.xls
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
201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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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0:37: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