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陈木松
第一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是:(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2)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办公室、会议室的调度和服务;(3)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公务接待和大型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4)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日常办公经费的核销及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5)负责机关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6)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和调配管理以及公务车辆的调度安排;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维修与保养;(7)负责机关办公楼有关物业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8)负责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9)负责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的服务工作以及内部接待场所的管理;(10)负责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设7个科室,事业编制27人,编内实有人员16人;雇员编制25人,实有雇员23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7辆,包括定编车辆15辆和非定编车辆12辆。(非定编车辆包含中巴车4辆、的士头1辆、人货车1辆、从外单位购买的小轿车6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改革创新,优化机制、加快运作、提高效率,保持机关高效正常运作,提供更优质的后勤保障与服务。
2. 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规范“三公”事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降低运作成本,打造节约后勤。
3.创新队伍管理方式方法,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4.不断探索机关事务管理新举措,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继续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强外包单位监管考核,进一步提升事务管理水平。
5.继续做好新区会议接待服务、公务用车保障、机关安全保卫、公共机构节能、食堂就餐服务等工作,集中力量和资源解决新区办公用房不足的难题,创造更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
第二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9,752 万元,比2014年增加905万元,增长10.2%,其中:财政预算拨款9,752万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物业管理费、办公场地租金、机关后勤管理经费、新区公共节能经费(新增项目)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9,752万元,比2014年增加905万元,增长10.2%。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1,004 万元、公用支出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万元、项目支出8,263 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着光明新区管委会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由于新区工作人员不断增加相关的物业管理费、办公场地租金、机关后勤管理经费等费用也相应增加;
2.新增了新区公共节能经费支出,用于光明新区的公共节能费用。
第三部分 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后勤中心部门预算9,75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04万元、公用支出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万元、项目支出8,263万元。
(一)人员支出1,00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2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党建工作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个人交通补贴和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
(四)项目支出8,263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后勤管理事务3,582 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的会务接待、新区的大型活动、送温暖、新区综合管理、新区业务协调、机关后勤事务综合管理等业务。
2.新区物业管理及维护4,421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的水电费、修缮费、干部宿舍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物业管理费、办公场地租金。
3.通讯费108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的电话费。
4.计生经费52万元,主要是计生费用。
5.预算机动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为了确保出现意外时,不影响原计划而预留的将来可以灵活处置的费用。
第四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后勤中心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2015年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2,341 万元,其中货物类137万元、服务类2,204万元。
第五部分 光明新区机关后勤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后勤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7个科室及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8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4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中心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150万元,比2014年减少20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对外接待。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相应压减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238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238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深圳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现有车辆27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车辆改革有关要求,本单位公务车辆数减少,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预算也相应减少。
***:1、深圳市光明新区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定额标准
2、收支预算总表
3、收入预算表
4、支出预算表
5、基本支出预算表
6、项目支出预算表
7、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8、“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