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新核定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
日前,记者从市节水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依据《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节水办对全市各用水户发出通知,全市凡日用水量在5吨以上的用水户应办理《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以前办理过的用水户,需要重新核定计划用水指标。 据粗略统计,全市日用水量超10吨的用水大户达400余户,日用水量超5吨的用水户近千户,其中桑拿洗浴业、洗车业浪费水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限制桑拿洗浴业、洗车业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的违章浪费现象,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市节水办下发通知,全市凡日用水量在5吨以上的用水户应办理《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其中包括酒店、桑拿浴、洗车房等餐饮娱乐服务性场所),以前办理过的用水户,需要重新核定计划用水指标。对不按规定办理用水指标证的用水户,视为超计划用水,将根据规定收取1至5倍加价水费。《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有效期为两年,指标证到期的用水户应主动持指标证到市城市供水节水办核定新的用水标准,对超期不来核定用水指标的用水户,削减10%的计划用水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