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监测。负责新区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及资源的平衡、整合等协调工作;探索投融资改革模式。负责项目评审。统一管理和协调统计工作。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工作,编制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财政决算,管理、监督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等其他各项财政收入,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国有及集体资产管理、会计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发展和财政局包括发展和财政局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算中心、统计事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共7家基层单位。局总编制数89人,实有人数7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具体如下:
1.发展和财政局本级编制数44人,实有人数38人;离休0人,退休0人。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
3.国库支付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7人;离休0人,退休0人。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1人;离休0人,退休0人。
5.核算中心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7人;离休0人,退休0人。
6.统计事务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8人;离休0人,退休0人。
7.价格认证中心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2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我局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围绕新区中心工作,按照玉印书记提出的坚持“五个不变”、抓好“五个重点”、增强“五种意识”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新区“三城一区三带”的总体规划布局,确保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突出项目带动,确保完成新区各项指标任务。围绕经济目标任务,做好经济发展的综合统筹、总量平衡。继续推进项目带动战略,统筹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做好政府投资计划保障。紧盯关键指标,及时做好统计、财政、投资等运行的常规、专题分析,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推动“十三五”规划、东进战略等新区重大规划、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二是突出结构性改革,破除发展深层次瓶颈问题。积极***第五轮财政体制和投资事权调整事宜,力争更多资源向新区倾斜。研究转行政区、强区放权、街道分设等运转保障机制。三是统筹推进新区“东进战略”、交通大会战等具体任务落实,推动好省口腔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地铁14号线、云轨示范线、坪盐通道等项目建设。微小民生方面,继续统筹好三化”(黑化、亮化、净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等项目落实。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年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收入7,656万元,比2016年增加981万元,增长14.7%,其中:财政预算拨款7,656万元。
收入增加主要原因1、安排新区社区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社区竞争性扶持专项资金)2,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1,000万元;2、东进战略研究中心运营经费63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支出7,656万元,比2016年增加981万元,增长14.7%。
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1,696万元,公用支出1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万元,项目支出5,572万元。
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发展和财政局本级5681万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525万元、国库支付中心316万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6万元、核算中心208万元、统计事务中心436万元、价格认证中心54万元。
支出增加主要原因1、安排新区社区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社区竞争性扶持专项资金)2,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1,000万元;2、东进战略研究中心运营经费63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发展和财政局本级
发展和财政局预算568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03万元、公用支出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万元、项目支出4,692万元。
一、人员支出80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四、项目支出4,692万元,具体包括:
(一)一般事务管理478万元,主要用于统筹业务费、聘用人员工资、干部体检费等。
(二)发展改革事务1,615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及金融统筹、投资项目评审、投资统筹管理、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统筹等。
(三)财政事务299万元,主要用于收入组织、会计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监管等。
(四)国有资产监管8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管等。
(五)集体资产监管120万元,主要用于集体经济运行监督。
(六)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社区竞争性扶持专项资金)。
(七)机动预备费100万元,按规定预留部门机动经费,用于临时性、突发性项目。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预算52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1万元、公用支出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 389万元。
一、人员支出11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四、项目支出389万元,具体包括:发展改革事务389万元,主要用于投资项目评审业务经费及项目评审系统维护等。
三、国库支付中心
国库支付中心预算31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6万元、公用支出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124万元。
一、人员支出15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四、项目支出124万元,具体包括:财政事务124万元,主要用于国库管理业务及国库支付系统维护等。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43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48万元、公用支出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133万元。
一、人员支出24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四、项目支出133万元,具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3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及信息网络建设等。
五、核算中心
核算中心预算20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6万元、公用支出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一、人员支出15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四、项目支出16万元,具体包括:财政事务16万元,主要用于集中核算业务及集中核算会计监管系统维护等。
六、统计事务中心
统计事务中心预算43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8万元、公用支出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万元、项目支出218万元。
一、人员支出1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四、项目支出218万元,具体包括:统计事务21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管理、统计调查及专项普查等。
六、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认证中心预算5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4万元、公用支出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人员支出4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编制实际预算并下达指标,以后年度支付规模以虚拟指标形式下达。据此,2017年发展和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计123 万元,其中: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123万元,按以后年度需支付部分下达虚拟指标共计185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发展和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6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万元,比2016年减少1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从部门机动预备费中列支。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考核、调研及相关单位调研餐费及住宿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主要是由于车辆数由2016年的5辆减少为2017年的2辆,相应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发展和财政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发展和财政局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算中心、统计事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共7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发展和财政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审议(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8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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