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住建局2021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成效公示
根据平桂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桂区2021年度承接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平督考发〔2022〕1号)所分解的任务,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逐项核查,制定了《2021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后续***整改工作方案》,我局按照方案积极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梳理我局列入2021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共有2点,均列入***部分。截至2021年12月,我局已完成1项整改工作,还有1项工作在持续***当中。
二、落实情况
(一)意见编号:120***********3,贺州市平桂区金园小区、平桂绿洲广场小区烂尾楼10年没有处理,业主迟迟等不到复工,回访不上心、忽悠人,希望政府和开发商联系在2022年复工。该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接到整改任务后,我局认真制定工作措施,积极联合各有关部门成立金园小区处遗项目涉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研讨帮助协调解决小区后续恢复施工建设所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并督促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完善续建工程所需资料和手续。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下发民事裁定书,批准建贺公司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我局电话告知并拟好告知书交予受访人,并于2022年12月19日联合建贺公司负责人邀请受访人面对面解释,获得了受访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意见编号:120***********7,贺州市平桂区西湾矿务局危房改造,政府安排到廉租房按每月1元每平方米来租房。现涨价为2元每平方米,觉得很不合理。建议按之前的协议1元每平方米来收费。接到整改任务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对意见建议进行核实。经核实,于2017年5月开始执行的《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平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贺平政函〔2017〕45号)文件中明确了平桂城区(含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铺设有地面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暂定为2元/月/㎡(使用面积),未铺设地面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暂定为1.5元/月/㎡(使用面积),对承租家庭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可减半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综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是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的,并未出现不合理收费行为。为了让群众更了解相关政策,我局房改办工作人员将政策文件粘贴到各公租房小区,并入户宣传解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政策,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整改情况宣传,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满意度。此项已完成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是迅速开展整改。根据文件梳理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由各相关业务股室开展整改行动,责任领导负责***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
二是及时归档整改材料。及时将开展整改工作的图片和工作记录和成效证明台账收集起来,形成工作台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多措并举,一方面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张贴海报公示等方式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同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政策,立体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另一方面对提出意见建议的群众进行电话或实地回访,继续做好后续***事项的进展解释工作,让群众看到我们推动事情的进展所做的努力,确保自治区年底回访满意度。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