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项目签订协议等事项的通知
各中标人及代理商:
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项目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协议等事项安排如下:
一、有关 事项内容及办理程序:
1、各中标人整理填报《汕头市2011-2012年度政府协议供货商一览表》(作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知文件的附表),具体格式附后,整理后将电子版发送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 stzfcg@21cn.com和采购中心电子邮箱 st8179796@126.com。
采用EXCEL格式,文档名“协议供货商一览表(包号,品牌名称,货物名称).xls”请根据具体的包号品牌货物进行修改,例如修改为:“协议供货商一览表(包1联想台式电脑).xls”
2、各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各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4、网上注册:中标人和代理商通过网上填报公司有关资料,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2009-2010年度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已经注册的供应商不需再注册);
5、各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签署盖章(乙、丙两方盖章)的协议提交我中心;
6、各中标人领回由我中心签署盖章后(甲、乙、丙三方盖章)的协议;
7、签订电子协议:中标人和代理商与采购中心签订,由采购中心根据中标资料办理,以前年度的电子协议同时作废;
8、录入商品信息:“商品信息”指商品的型号、配置。由中标人负责,代理商没有该权限(采购中心办理完毕“签订电子协议”后,中标人才能进行录入);中标人录入商品信息后,由采购中心维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录入商品价格行情信息”;
列入“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标人录入商品信息时,必须以最新一期(第八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为准。
9、录入商品行情信息:“商品行情信息”指商品的价格和优惠率。由中标人负责,代理商不需申报,申报时折扣率必须达到中标承诺的政府采购优惠率。
二、 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每包,单一包内包含多个品牌的中标人亦按人民币5000元/每包提交。
2、提交方式:可以现金、转账或电汇任何一种方式提交到以下帐户:
收款人: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行: 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账 号: 4400***********00030
银行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2楼
行营业时间:0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如交现金或转账,凭银行进帐凭据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换领收款收据。
4、如电汇的请在电汇2天后,致电0754-88179726查询电汇是否到帐。如到帐,凭电汇单复印件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换领收款收据。
三、签订 协议:
1、协议书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包含《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廉政和服务承诺书》两个部分 (格式见招标文件或本通知***二)。
2、协议书经中标人及供货商签署盖章完毕后提交我中心,经我中心签署盖章后领回。
3、协议书数量:中标人一份、供货商各一份、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四、 退2009-2010年度协议采购履约保证金手续:
1、中标人提交2011-2012年度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协议后,我中心将通过开具转账支票或电汇的形式退还2009-2010年度履约保证金。
2、2009-2010年度履约保证金原中标人自己提交的,开具中标人单位正式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
3、2009-2010年度履约保证金原由其他单位代缴的,必须提交代缴单位的正式收款收据(加盖财务章)和盖有中标人单位公章及代缴单位公章的《履约保证金说明》 (格式见本通知***三)。
五、以上事项, 如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六、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以上事项可一次性办理。
七、汕头市政府采购 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先生、刘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八、以上事项办理完成后即可开始按照新年度的协议供货进行采购, 请各中标人和代理商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正常采购。
特此通知。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月14日
***一:《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
***二:《履约保证金说明》***三:协议供货商一览表(包号,品牌名称,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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