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律师进社区(村居)助推法治化进程
去年以来,安化县司法局根据法治建设“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定纷止争为着力点,促进农村稳定和谐”的要求,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村居)”活动,首先将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作为试点所,积极探索律师进社区(村居)工作。
2013年3月15日,该所与田庄乡政府签订协议,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同时与全乡23个社区(村居)签订了“一社区(村居)一法律顾问”协议书。一年来,该所律师积极参与该乡的社区(村居)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化解民间纠纷等活动,把社区(村居)矛盾激化率降到最低点,把信访苗头化解在最基层,为加强社区(村居)法制建设,加大社区(村居)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该所与田庄乡续签了合同,并与长塘镇政府签订协议,担任该镇的政府法律顾问和全镇19个社区(村居)的免费法律顾问。
目前,该所为田庄乡和长塘镇各社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2人次,调解纠纷7起,为村委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4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8件,走访群众104户,办理各类讼讼案件20件(已办结16件)。
一、分组进村,确保服务到位。律师进社区(村居)工作,坚持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开展活动,活动启动之初,该所将田庄乡23个社区(村居)分成三组,每组由三名律师分工负责,共安排9名志愿律师与各社区(村居)对接。为了克服律师业务的冲突,该所安排律师分组进村,在社区(村居)有需求时,确保有律师能够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二、建章立制,明确服务内容。制定《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村、居委)工作手册》,建立定期服务制度、工作台账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明确了工作目的、内容、方式和考核指标,使这项活动能长久、深入地开展下去。要求律师参与社区(村居)常年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指导和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帮助社区(村居)依法建章立制,把社区(村居)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参与法律援助,为社区(村居)居民提供公益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务。同时,制作了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村居)公示牌,向社区(村居)内的单位和群众发放服务联系卡。
三、加强沟通,拓宽服务对象。田庄乡是山区,交通不便,为了更好地为社区(村居)服务,该所编制了工作联系表,要求每个律师要对接驻村的干部,做到突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件、敏感案件互相通报,及时研究对策,及时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律师既为村委提供服务,也为广大村民服务;既为个人服务,也为当地的企业提供服务;既为本土村民服务,也为外来居民服务。
四、真抓实干,注重服务实效。开展律师进社区(村居)活动,要以看得见的服务成效取信于民,以工作业绩获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不能搞“花架子”,否则,不但不能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还会影响律师行业甚至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在进社区(村居)工作过程中,该所律师坚持真抓实干。该所主任律师谌江兴多次参与东部新区(含田庄乡部分村)开发移民安置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接受群众咨询不少于40次,其中鹊桥坪白沙溪小组与吉某某家的土地征收款纠纷一案是一起持续近9年的老大难纠纷,谌律师为此主持了两次听证会,经过听证和反复调研,形成律师书面评估报告供乡党委政府参考,最终使这起纠纷得以化解;罗斌、夏艳华律师代理的田庄乡鹊坪村吉某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子虽不大,但影响很大,两位律师不少于五次下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调解结案。
五、上下联动,形成服务合力。开展律师进社区(村居)活动,并使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发挥其更大作用,需积极争取司法局各职能股室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服务合力。一是司法局十分重视。安化县司法局把落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社区(村、居委)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建立和推行“一社区(村、居委)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作为司法行政的一项工作重心,要求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先行落实,主动开展工作,先行形成工作经验,再在全县推广。在此前提下,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主动在田庄乡和长塘镇开展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村居)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村居)工作中发现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众,优先审批,及时指派,使社区(村居)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乡镇司法所积极配合律师对所属社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工作指导,参与民间纠纷调处。二是当地党委政府非常支持。田庄乡政府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这一途径,帮助该乡依法妥善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并对政府的重大决策与招商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拓宽政府在决策中听取意见的渠道,杜绝盲目决策,同时,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请律师难,请不起律师”的问题。律师通过进社区(村、居委)、接地气,了解社情民意,更加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