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配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5月28日,我市印发了《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汕府〔2016〕63号),在省内率先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结合工作安排,市财政局以工作落实为导向,提高工作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进一步细化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明确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审核申报单位改革退休人员列入基金支付的待遇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共同推动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截止2017年4月12日,我市共有302个机关事业单位13002人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其中:市直66个机关事业单位3295人;成功征收10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入库,其中市直单位5家;通过社保卡成功发放4家机关事业单位共22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我市成为全省首批采用省统一业务系统成功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发放机关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地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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