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下达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汕市环〔2018〕728号)的安排,现将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146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1),并对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工〔2017〕285号)预下达资金进行清算(详见***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资金追加的有关区(县),资金指标随本文下达。
二、涉及资金清算收回的,请潮阳区、潮南区财政局根据***所列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资金缴回市财政局(户名:汕头市财政局,开户行:国家金库汕头市中心支库,账号:1903***********001,摘要:缴回汕市财工〔2017〕285号文提前下达部分资金),并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三、请各区(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并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关于清算下达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安排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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