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龙岗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龙岗区司法局主要职能是:(一)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管理、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制订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整顿管理和宏观调控工作;(四)拟定依法治区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对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组织、协调、协助执法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宣传工作;(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六)承办有关政府法律事务,组织律师代理政府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的有关涉法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七)承办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参加有关法律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八)按照权限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等相关工作;(九)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司法行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十)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情况
龙岗区司法局(加挂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牌子),共设6科(室),事业单位公证处1个。局机关行政编制(含参公管理)27个,雇员编制6个,自筹事业编制17人,聘员编制8个。编制内实有人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雇员编制6人,自筹事业编在编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6人,聘员7人。
第二部分 龙岗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常态化的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与***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
(二)完善职权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六最要求,继续完善行政职权、党务职权和领导班子职权清单编制,切实做到精简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减低行政成本。
(三)完善人民调解及社矫机制建设,推动平安和谐建设。巩固充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力量,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医调委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相应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员,为调处疑难矛盾纠纷提供专业保障。加快政府购买服务进度,力争明年初全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人民调解室全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
(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推进普法宣传育民服务。做好六五普法迎检工作,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传统普法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开拓网站、手机、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新平台,构建多元化、互动化、个性化、动态化、电子化的普法方式。深化法律五进工作,突出依法治国宣传的主题,积极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品牌特色活动。
(五)落实行业监管职能,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建设。加大对高端律师事务所引进工作力度,做大做强做优律师公益服务团人才队伍,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化律师进社区、公证进社区工作,建立完善考评制度,最大限度发挥专业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为社区发展和稳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认真落实贯彻公证管理相关办法,稳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强化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公证处管理水平。
(六) 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主动协调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落实方案部署,全力开展法治城区建设的第二阶段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同时,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力争建成一批覆盖城区、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广场、街区、景观带、主题公园,推进政府机关、企业、学校及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法治文化新体系。
(七)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实现法援惠民服务。以龙城街道企业法律援助网络为试点,全面推动大型工业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推进法援综合办公平台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正式运行,借助信息化平台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程序,完善法律援助协调工作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刑事速裁工作。
二、2015年部门预算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2015年预算总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预算收入4741.56万元,财政预算拨款(补助)3122.41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397.38万元,上年结转221.77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预算支出4741.56万元,基本支出1831.91万元,项目支出2909.6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2万元.
第三部分 附表
一、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龙岗区司法局(汇总) | 单位:万元 | ||
单位项目(收入) | 2015年预算数 | 单位项目(支出) | 2015年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拨款(补助) 小计: | 3122.41 | 一、基本支出 小计: | 1831.91 |
财政拨款 | 3122.41 | 人员支出 | 1145.50 |
教育费附加 | 基本公用支出定额 | 117.84 | |
罚没办案经费 | 基本公用支出非定额 | 241.76 | |
纳入预算管理的一般非税收入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326.81 | |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小计: | 1397.38 | 二、项目支出 小计: | 2909.65 |
纳入专户管理的一般非税收入 | 1397.38 | 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 | ***4.72 |
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 | 重点民生事业类项目 | 400 | |
三、其他收入 | 一般事业发展性项目 | 18***.93 | |
本年收入合计: | 4519.79 | 本年支出合计: | 4741.56 |
四、上年结转 | 221.77 | 三、结转下年 | |
五、动用单位自有账户结余 | |||
收入总计: | 4741.56 | 支出总计: | 4741.56 |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表
201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表 |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公共财政预算 | 基金预算 | 财政专户 | 其他收入 | 上年结余、结转 |
总计 | 3205.99 | 3122.41 | 83.58 | |||
基本支出 | 1051.61 | 1015.31 | 36.30 | |||
人员支出 | 663.51 | 663.51 | ||||
基本公用支出定额 | 86.16 | 86.16 | ||||
基本公用支出非定额 | 177.84 | 141.54 | 36.30 |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24.10 | 124.10 | ||||
项目支出 | 2154.38 | 2107.1 | 47.28 | |||
办公设备购置 | 2 | 2 | ||||
其他一般管理事务 | 43 | 43 | ||||
法律援助案件专项 | 400 | 400 | ||||
法律援助工作 | 10 | 10 | ||||
人民调解进基层 | 1124.1 | 1124.1 | ||||
推进大调解建设 | 10 | 10 | ||||
社区矫正 | 10 | 10 | ||||
安置帮教 | 10 | 10 | ||||
普法宣传 | 269 | 269 | ||||
律师公证管理 | 124 | 124 | ||||
政法转移经费 | 47.28 | 47.28 | ||||
依法治区工作 | 105 | 105 |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 |||||
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2014年 | 70.6 | 0 | 5 | 65.6 | |
2015年 | 19 | 0 | 5 | 14 | |
注:因我区公务用车改革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口径变化不存在年度间的可比性。 |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1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