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雇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
现将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雇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公布
(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医疗类笔试成绩合格线50分(包括公共卫生05);
护理类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包括护理02、护理03、急诊科护理人员11、听力检测室护理人员12);
医技类笔试成绩合格线50分(包括检验04、卫生检验06);
综合类笔试成绩合格线50分(包括财会08、收费09、财会10)。
(二)笔试成绩详见附表。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
考生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D四种等级,各等级资格初审要求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类别或职位招考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A级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于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类别或职位招考名额4至5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B级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为能及时递补,B级考生须于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所报考类别或职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招考名额5倍范围以外的考生划为C级。建议C级考生留在龙岗等候可能的递补至初审结束。若A级、B级考生初审完毕后该类别或职位面试人数仍不足,则电话通知C级考生,按笔试成绩排名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初审;
D级: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未能在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址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接受资格初审。
1、时间:上午9:00开始直到初审结束。
2、地点:龙岗区委党校(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215号,即龙岗中专旁)。
3、公告的资格初审地点(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龙岗卫生监督综合大楼三楼)因场地不足,调整为龙岗区委党校。
四、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用A4纸规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报名表(张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以龙岗区辖属户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
(3)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学历验证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职称证书;
(4)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生政策,并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
(5)招考类别或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以公告发布之日仍在龙岗区卫生局辖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且至计算截止日期受聘满二年及以上的条件报考的人员,须提供与临聘单位签订的临聘合同书或工资发放表(收复印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以龙岗区卫生局辖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的条件报考的人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在编在岗证明或区人事劳动部门、区卫生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提供不齐的,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3、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纪律要求
1、对在资格初审中营私舞弊、失职失责,致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或故意拒绝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对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资料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雇用的,解除雇用合同;有关单位、部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他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应试者及拟雇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欢迎对本次资格初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区卫生局党办。电话:89551500。
附表: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雇员笔试成绩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