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超八成劳动争议调解成功
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工作启动会议现场
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副司长李小虎考察观摩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任务越来越重。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手段,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领域,是社会管理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业内人士指出。
5月12日,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工作启动会议在龙岗区召开。国家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李小虎出席会议,广东省人社厅、深圳市人社局等相关负责人,上海、山东、湖南、四川等地人社部门代表也参加了会议,并对龙岗经验给予高度评价。
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超96%
不久前,为更好地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工作,国家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上海市宝山区、山东省威海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四川省广元市等5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区)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区,为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龙岗区作为深圳市的行政大区、产业大区和用工大区,有市场主体32万家,工业企业3.68万家,异地务工人员约230万人,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劳资纠纷触点多、燃点低。面对严峻形势,龙岗区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人民、仲裁、司法调解“四位一体”和政府、企业、员工、社会“多方共建”的社会化劳动争议大调解体系,探索出一条源头治理劳资纠纷的新路径,把绝大部分劳资纠纷化解于萌芽、消化在基层。
据统计,近年来龙岗成功实现“两个80%”:超过80%的劳资纠纷在街道以下层级化解,超过80%的劳资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全区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至2014年,龙岗区3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由202宗下降至67宗,下降幅度为66.8%。
龙岗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做法得到了国家人社部、中央综治办、省人社厅、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等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去年4月份召开的龙岗召开深圳劳动争议调解与劳资纠纷化解工作龙岗现场会,向全市推广劳资纠纷预防调解“龙岗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龙岗区已按照标准化要求在区、街道、社区、企业、行业商(协)会、工业园,组建了1997个调解机构,其中街道、社区和100人以上有工会的企业实现全覆盖,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网络。
此外,龙岗区还坚持以“提升效能,提高质量”为目标,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改革,将绩效考核机制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优化办案流程,合理调配仲裁资源,实现全区办案一体化,仲裁效能、质量实现大幅提升。
目前,龙岗已建立16个实体仲裁庭,其中已通过验收五星级仲裁庭5个,四星级仲裁庭4个,达标庭6个。2014年全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6285件,全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累计结案率达96.65%,超过省下达的93%的任务指标。
四大举措为全国探路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人介绍,龙岗区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举措。
首先是全面加强基层调解工作,组建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整合资源充实调解力量,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其次是全面推行示范仲裁院建设,除了完善仲裁院建设标准,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他们还开展聘用制仲裁员综合管理改革,科学设计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与薪酬保障体系,形成聘用制仲裁员管理长效机制。再次,龙岗还全面提升调解仲裁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他们建立区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仲裁信息系统电子印章的启用,整合与人社信息系统内外的信息共享。最后,他们率先探索社会化争议处理工作模式,重点构建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劳资纠纷源头稳控体系,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内部争议预防、协商、化解等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自治能力。
下一步龙岗将立足地区产业特点和发展环境,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核心,以“四位一体、多方共建”的劳动争议大调解体系为载体,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机构实体化、工作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模式社会化、管理信息化”,为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工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