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纪工委五严加强和规范公务车辆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公务车辆管理,减少三公费用和降低行政成本,街道纪工委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严格程序,狠抓落实。
(一)严职责,实行部门负责制。街道各分管领导负责加强对所分管部门使用公务车辆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实行部门负责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调配使用,并严格用车登记制度。
(二)严使用,实行公车定点停放管理。除留给各部门、单位应急机动使用的车辆外,在《龙岗街道公务用车统一停放点一览表》中列出的91部车辆,非工作时间必须集中停放在街道指定对应的停车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停放的,用车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报请街道主管领导同意,如实登记用车情况并报纪工委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三)严监督,实行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纪工委联合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管检查,其中:对实行正常上下班制度的单位,检查时间为每晚22点至次日9点;对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的单位,由本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用车管理方案,经街道主管领导审定后分别抄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纪工委登记备案。
(四)严纪律,把好报销费用审核关。为加强过桥过路费报销的管理,车队根据机关各部门的车辆数量统一办理粤通卡,因公外出办事的车辆使用本单位的粤通卡支付过桥过路费,从2012年1月15日起,原则上不再报销各单位车辆过路过桥费。车队每月将定期公布各单位粤通卡使用明细表。
(五)严追究,惩戒动真格。凡出现不按规定停放的,第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违规用车人员和单位书面检讨;第二次违规的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收回违规车辆,统一调配;对不遵守规定,违规使用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