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中村一般整治类项目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4〕14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5月14日至2015年4月23日,对区城中村一般整治类项目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属深圳市城中村一般整治类项目之一,根据深发改〔2010〕951号、深龙发改〔2010〕713号文件,该工程计划总投资为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政府按1:1比例投资。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南湾街道办,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方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丹竹头社区综合整治工程(三线工程、逃生口制安工程除外)施工由南湾街道办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815 514.51元。工程于2010年11月开工,2011年1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2010年11月10日定标,2011年1月24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中的消防设备均由区城管局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批量采购,采购清单未明确划分哪些消防设备属本工程所拥有,区发改局下达的投资计划也未明确本工程所应采购消防设备的具体数量和金额,故本工程结算中的消防设备采购数量及金额均按建设单位的申报数量及实际支付金额列入。
该工程结算经南湾街道办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审核,报审造价2 311 052.49元,经审计,审定造价2 018 177.54元(其中:建安工程〔三线工程、逃生口制安工程除外〕造价541 770.07元),核减造价292 874.95元,核减率为12.6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项目结余资金981 822.46元。截至审计日,南湾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工程建设资金3 000 000元,对比该项工程审定造价2 018 177.54元,项目结余资金981 822.46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报审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92 874.95元。主要原因是:
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单价有误,核减建安工程造价268 ***8.60元;
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设计费15 467.00元、工程监理费8 759.36元。
(二)多付工程款35 099.33元。经查: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综合整治工程(三线工程、逃生口制安工程除外)建安费审定价541 770.07元,已付款570 860.15元,多付深圳市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9 090.08元;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综合整治工程设计费审定价47 584.00元,已付款53 593.25元,多付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6 009.25元。
(三)工程管理不规范。主要有:
1.部分施工合同既未填写签订时间,也未填写开工及竣工时间。经查,丹竹头社区三线整治工程及丹竹头社区逃生口制安工程等2份施工合同,均既未填写合同签订时,也未填写开工及竣工时间。该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建设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条款”的规定不符。
2.采购的消防设备未办理移交及验收手续。经查,建设单位仅提供了区城管局关于全区消防设备的批量采购资料,以及南湾街道办与消防设备供货商签订的批量供货合同,未能提供本工程消防设备的移交及验收手续。
3.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1年1月竣工,直至2014年4月, 南湾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92 874.9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292 874.95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2 018 177.5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35 099.3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多付深圳市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 090.08元、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 009.25元予以收回。
(三)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规,同时根据相关法规及工程管理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实施。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