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室内健身器材供应商的公告(二次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规定,结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我局拟公开征选室内健身器材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内容和预算金额
1.采购名称:室内健身器材
2.采购需求:
(1)提供31款室内健身器材(款式及数量明细请看列表)
备注:所有室内健身器材需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供免费安装送货服务,共有6个配送地点,所有健身器材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保修服务。
3.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以内(超出报价按废标处理)
二、 合作方资质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承诺在供货期内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物品和服务;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2.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由我局通过“龙岗诚信网”查询,无须提交相关证明);
3. 本项目采购的器材必须经过国家体育器材定点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认证以及保险。投标单位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体育器材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公告时间
2018年8月3日起至8月9日止。
四、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8月9日(星期四)下午6: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办法
我局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产品报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并打分,经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中标供应商。
六、提交材料
(一)申报表
室内健身器材采购服务项目申报表(格式)
(二)产品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三)项目报价明细表(须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机构(单位)简介;
2、机构(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营业范围证明截图;
以上(一)、(二)、(三)(四)四类材料按顺序排序,共8套按顺序排序并统一密封提交。(封面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如未按要求注明,视为无效标书。)快递或直接送达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财务监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137室财务监管中心,收件人:黎***。)
八、咨询方式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体育事业促进科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8948200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8月3日
相关***:
室内健身器材采购服务项目申报表(格式).docx
室内健身器材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