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建立消费者纠纷矛盾多元化解机制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我市消费维权事业迎来了发展的新里程碑——威海市消费维权诉调对接中心站、威海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和威海市消费维权律师团成立,第一届消费维权律师团18位成员确定,全市消费纠纷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启动。
这是我市主动适应消费领域新形势和新变化的创新举措,也是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的题中之义。
全市上下以建立“诉调对接、裁调联动”机制为契机,创新消费维权思路,拓宽消费维权领域;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抓手,在全市广大经营业户中广泛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和联动调处机制
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定位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当下,消费需求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和法治。“结合威海实际,市消协与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仲裁委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决定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等多方力量,通过成立消费维权律师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和联动调处机制,积极构建消费纠纷社会共治新格局。”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威海市消费者纠纷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目的,就是要整合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消费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及时有效地化解消费矛盾纠纷,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为此,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裁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搭建消费纠纷联动调处平台
为发挥调解和仲裁在处理消费纠纷中的独特作用,我市明确消费纠纷裁调联动机制工作内容。市工商局、消协与仲裁委联合设立威海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负责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实现调解与仲裁的有效衔接。
为加强纠纷协同调处,我市对工作中发现、受理的消费纠纷,做到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对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各级消协组织调解不成的消费纠纷,积极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实现联动调处、调裁结合。仲裁委、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消协可以根据受理消费纠纷的实际情况,相互委托、邀请办理,受委托和邀请的单位要指派人员及时做好消费纠纷联动调处的具体工作。仲裁委可以在消协中选聘一批业务骨干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和调解员,使消费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更具针对性。
设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站和工作站
按照《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区两级法院、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消协分别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年度工作目标,交流工作情况及信息,协调处理群体性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消费纠纷排查、分析群众关注的消费领域中重点、难点问题。
由市中级法院统一协调基层法院根据属地原则,在市消协、各区市消协设立相应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站和工作站,具体负责相应的诉调对接工作。对接法院将相应消协及其推荐的调解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单。
法院、消协共同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软件系统,实现与法院诉调对接软件的有效对接,尽快实行材料流转、案件调解、信息反馈的网上办理。
方案还对对接流程进行了明确。比如诉前调解方面,诉调对接工作站应在接受委派案件后3日内分流给消协进行调解。调解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事人自愿延长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诉调对接工作站出具《委派(托)调解情况复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