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同意设置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前海分店中医坐堂诊所的批复
深南卫计发〔2015〕156号
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设置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前海分店中医坐堂诊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和公示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前海分店中医坐堂诊所”,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筹建:
(一)机构名称: 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前海分店中医坐堂诊所
(二)类别:中医坐堂诊所
(三)法定代表人:李国盛
(四)主要负责人:江雅丽
(五)选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阳光棕榈园二期26栋一层105号106号铺
(六)诊疗科目:中医内科
(七)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人: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按中医坐堂诊所的设置标准进行筹建,诊所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诊所筹建完毕后,应向我局申请并办理该诊所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局将撤销该诊所的设置。
三、诊所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