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的通知
各镇(街)生产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全面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发挥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斗门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管理办法》,我区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现就做好2015年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作社自愿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斗门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基础条件较好。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成员30人以上(含30人),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3万元以上,有独立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2.产业(产品)优势明显。有较大的产业规模或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对形成和扩大区域性产业带(群)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
3.生产技术规范。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或食品安全的要求,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有注册商标,生产基地通过无公害认证。
4.运行机制完善。合作社章程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各项档案资料完整齐全,保管有序。
5.利益联结紧密。股本结构合理,重大事项决策民主,表决规范,能够按章程进行二次分配。
6.服务能力较强。能够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场所与设施,能够定期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开展技术辅导和培训。
对产业优势突出、社员增收明显、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1.合作社2015年9月30日前向登记所在镇生产办提出申请,经镇生产办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局。
2.区农业局对合作社所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申报材料
1.合作社的社员名册、资产、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2.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获得的认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3.合作社为社员服务、开展技术辅导和培训的情况。
4.合作社的资产负债表和详细的收益二次分配表。
5.斗门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评分表中的内容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封面装订成册上报,同时附报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598948843@qq.com。
(四)申报期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选
区农业局组织农口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各镇(街)生产办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从办公条件、依法登记、组织机构、社员数量、带动能力、出资额构成、制度建设、运作和服务情况、销售经营情况、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评定考核,并将评选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要求
各镇生产办负责通知本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评选。
( 联系人:廖春华,联系电话:5522221)
附: 1.申报资料装钉封面
2.斗门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申请表
3.斗门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管理办法
4.斗门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评分表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局
2015年9月2日
***:申报书封面.doc
***:申请表.doc
***:关于印发斗门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和管理办法.doc
***: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