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明才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市明才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珠海市明才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明才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基本情况:珠海市明才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珠海市平沙镇连湾片区德祥路218号,总占地面积69915平方米,实际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5%,设计生产规模年产空调机外壳零件0.54亿套、水柜零件3万套、水箱类零件30万件,实际生产规模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3、主要污染物: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工艺废气、燃烧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5]27号)
5、环保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由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验收监测,结论显示:
(一)项目生产废水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固化废气和燃烧炉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五)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六)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七)公众调查结果:多数被访者接受该项目的建设。
四、验收检查情况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废气、噪声、固废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