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人员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面向全市公开选派有意愿在增城区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工作的人员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背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以上年限暂计算到2021年10月31日(具体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期限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接受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遵守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关于仲裁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请填写***表格:《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报名表》(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版),并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的扫描件作为***,发送至区仲裁委邮箱zhongcai020@163.com。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7日。
(二)资格审核
1.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因名额有限,将综合评定确定拟选派参训人员名单,并组织上述人员参加面谈后,择优确定选派参训人员名单。
2.面谈时需携带:(1)《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申请表》(原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3)其他相关履历或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培训考核
组织拟聘人员参加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与考核,培训费用自理,具体费用金额另行通知。培训具体日期待定,须全脱产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严禁不假外出、迟到、旷课,培训期限请假时间超过半天的,将按培训不及格处理。
五、聘任与待遇
经考核合格取得仲裁员资格证的,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本区兼职仲裁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聘任为兼职仲裁员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聘任,参与办案的时间不得占用本职工作时间,不得对本职工作产生影响。
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的,按有关标准发放办案补助。在编人员以兼职仲裁员身份参与办案的,不发放办案补助。
六、其他
如对本公告的相关事宜需要咨询的,请咨询刘先生(咨询电话:020-82731678)。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报名表.docx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