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岸文化艺术中心群团组织工作室金湾区区总工会职工文苑(初定)项目邀标公示
金海岸文化艺术中心群团组织工作室-金湾区区总工会“职工文苑”(初定)项目邀标公示
为配合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金海岸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珠金发纪〔2016〕3号)要求,在金海岸文化艺术中心成立群团组织工作室,其中区总工会提供“职工文苑”(初定)项目,预算金额200000元,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岗位,常态化开展群团组织文娱康乐类服务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方报价,我会将从三家以上服务商报价中按照最低价法或合理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公示成交结果。
一、购买项目名称:金海岸文化艺术中心群团组织工作室-金湾区区总工会“职工文苑”(初定)项目
二、购买项目预算金额:200000元
三、购买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服务方必须提供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艺术类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并长期从事于艺术相关领域人员。
2、服务方必须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
3、能调动艺术院校师生、组织艺术院校青年志愿者(有相关艺术院校在校老师作为工作人员)。
4、每年采访不少于20家企业、不少于5名本区劳模、不少于50名一线职工,并把相关视频做成工会宣传片。
5、举办培训班不少于120节,总课时不少于5400分钟。
6、举办不少于2场全区艺术类展览或比赛。
7、服务方服务商还需提供:(1).职工琴棋书画、手工制作等传统文化培训。(2).作品展览。(3).职工舞蹈、合唱、小品排练。(4).职工文艺汇演、比赛。(5).职工演讲、朗诵比赛。(6).工会论坛。(7).艺术团、摄影协会等职工社团学习交流。(8).基层工会文艺骨干培训。(9).职工书屋。(10).英语角。(11).工会通讯社和编辑部等服务。
四、服务方资格:
1、服务方必须是在金湾区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由金湾区总工会担任业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
2、服务方只允许为独立法人(具有艺术院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服务方应当在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向我会提交书面报价。提交资料包括“社团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书面报价单(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下午15时00分(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德城路8号(旧国税楼)3楼 杨先生(收),联系电话:0756-7262616
八、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止。
金湾区总工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