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洲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香洲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香洲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与香洲区政府签订的《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与减排责任书》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3〕17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减排目标
2013年,我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20吨、3600吨、9033吨、1615吨范围内。
二、重点减排任务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坚持“以新带老”、“减量置换”,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计划完成今年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二)推进结构减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渗透,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按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优胜劣汰的要求,着重缓解和消除发展的瓶颈制约,切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企业,采用新工艺,研制新产品,发展新产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建立激励机制,推进清洁生产,积极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工作,逐步分批推进清洁生产,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开展“十一五”以前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将现有执行二级标准的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40mg/L,氨氮出水浓度<8mg/L。启动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4万吨/日)、前山(拱北)水质净化厂(5.5万吨/日)工程项目,力争部分项目2013年底开工建设。落实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工程方案。加强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达到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要求的运行负荷和浓度目标值。
(四)大力推进脱硫脱硝等减排工程
推进珠海市深能洪湾有限公司3、4号机组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
(五)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红塔仁恒纸业的废水深度治理,严格执行造纸行业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引导工业企业入园,且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六)推进工业锅炉治理
加快淘汰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关停仓纺(珠海)纺织有限公司。
(七)推进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完成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保障污染减排相关经费的安排,加大对减排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二)加强减排能力建设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省环保厅“提升省级站、强化区域站、配齐市级站、夯实县级站”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模式。
3.加快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能力建设。按照省的部署,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开展减排季度调度工作,及时分析掌握减排进展情况。建立各相关部门减排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减排统计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数据。进一步加强减排统计培训及技术指导。
4.加强减排基础工作。加强减排管理培训及技术培训,建立重点减排企业减排管理人员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减排台帐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明确分工,形成减排合力
区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减排目标任务分解,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1.区监察局
(1)建立定期督查督办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形成高效运作的督查督办机制。
(2)对负责单位履责不力、协助单位推诿塞责导致工作延误的实行责任督查,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3)对需要提醒和督促的事项,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督办函,促进工作落实。
2.区环境保护局
(1)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综合管理能力。
(2)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与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市级以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
(3)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的政策建议。
(4)负责分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负责将市下达的“十二五”和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减排任务层层分解,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5)根据市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制订年度减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督促推进实施重点减排项目,组织迎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减排现场核查、督查工作。
(7)负责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减排相关基础档案。
(8)负责编制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
(9)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并按季度上报市环保局环评审批部门,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抓好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10)把排放总量分配到各排污企业,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
(11)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12)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提请区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
(13)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污染减排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广大企业的减排责任意识。大力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3.区海洋和农渔局
(1)负责协调配合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推进实施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划,尤其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2)负责协调配合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3)负责协调配合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开展再生水回用,提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
(4)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会同环境保护局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做好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4.区发改和统计局
(1)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政策。
(3)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
(4)负责向区环境保护局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
(5)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
5.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1)制定全区“十二五”和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组织实施除电力、钢铁外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2)负责推动企业开展污染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
(3)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自愿清洁生产。
6.区财政局
(1)负责协助制定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
(2)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确保落实减排资金,并不断加大减排资金的投入。
7.香洲国土分局
负责办理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手续。
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拱北分局、保税区分局
(1)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依法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予以查处。
(2)协助提供关停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材料等。
9.各镇街、工业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和环保投入,提高辖区内环境质量。加强辖区内企业管理,健全企业排污档案,发现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立即向环保部门反映。各工业园区重点负责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同时确保园区污水管网全部与市政总管接驳,再经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染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