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加强用户资金管理的通知
穗交运函〔2019〕2407号
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各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各客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
为促进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管理,防范用户资金风险,请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印发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用户资金管理、签订协议和落实报告机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客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用户资金管理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二)运营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在其中国大陆注册地的银行分别开立全国唯一的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存管用户资金。
(三)运营企业对在《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存管。
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用户资金监管
(一)一是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客车分时租赁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对已在本辖区运营企业,指导督促其落实《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二是对运营企业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运营企业提交的客车分时租赁业务书面材料进行初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市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为资料齐全的运营企业出具书面证明文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指导存管银行为运营企业办理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工作,指导合作银行为用户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工作。监督其他支付服务机构依法合规为运营企业及用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三)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向交通运输新业态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运营企业信用信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公示运营企业信用信息。
(四)市市场监管局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将其对运营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广东银保监局负责监督存管银行、合作银行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对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开展用户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存管银行、合作银行的监管。
(六)有关银行收到运营企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后,对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运营企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与运营企业实现相关信息系统对接。
(七)本通知有效期三年,未尽事宜,按照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