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执法及协管队员人身意外保险采购项目第三次
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就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执法及协管队员人身意外保险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编号:2017E001)发布采购公告,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执法及协管队员人身意外保险采购项目(第三次)
2、项目内容及数量:2017年执法及协管队员人身意外保险,计划投保人数共341人。
序号 | 保障类型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1 | 基本保障部分 | 疾病身故 | 5万元 | 预算 300元/人 (最终单价以中标价为准) |
2 | 意外身故 | 20万元 | ||
3 | 意外伤残 | |||
4 | 意外医疗 | 3.3万元 | ||
5 | 意外住院医疗津贴 | 300元/天 (5.4万/年/人) | ||
6 | 交通意外 | 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各20万元 | ||
7 | 附加增值部分 | 因公殉职 | 10万元 | |
8 | 重大疾病 | 3万 | ||
9 | 一般住院津贴 | 60元/天 |
详细内容见***1。
3、项目预算金额:¥102300元。
4、报价上限:总价上限¥102300元,单价上限¥300元/份,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资料购买、前期准备工作及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审核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5、保险期限:12个月(保单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6、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3家)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有受理理赔、支付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可从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4、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废除投标资格。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5、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13日11:00
报名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415室
注明: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投标及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13日15: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受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419会议室。
3、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419会议室。
4、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在珠海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珠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可从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资格声明函(原件)。
⑤投标报价书(原件)。
⑥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废除投标资格。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注:所有资料必须签章齐全,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时所有资料需密封提交。
五、废除中标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以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本身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排列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珠海香洲城管网(http://cgj.zhxz.cn/)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公告为准。
七、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419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56-2635559
***:1、用户需求书
2、投标报价书
3、资格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