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创建特约监督员制度彰显采购招标工作的透明度
为加强对我区政府采购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促进采购招标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实现全过程的“阳光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创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特约监督员制度。(一)制定管理办法,营造良好环境。中心制定了《罗湖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特约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并多次征求意见,力求合理创新,《暂行办法》中详尽规定了特约监督员的职权、产生程序、监督方式等内容,使特约监督员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二)扩大监督员人选范围,搭建有效沟通桥梁。中心邀请了20名区党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约监督员,监督员们来自不同专业领域,是社会各界的精英,大大扩大了外部监督的覆盖范围。中心于7月3日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虚心倾听各位特约监督员对我区采购招标工作的意见,以及对《暂行办法》的修改建议。会上,中心领导真心实意地邀请监督员对中心各项工作以及全体工作人员履职情况、遵纪守法、业务规范、廉洁勤政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指导,欢迎大家对我区采购招标工作“问诊把脉”,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持续改进我区的采购招标工作。监督员们对中心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对中心以最开放的态度主动要求监督的创新举措表示赞赏,座谈会气氛融洽,效果显著,为切实执行特约监督员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三)以公开为原则,实现全方位监督。通过制度约定的作法,赋予特约监督员监督实权,特约监督员享有监督、知情、建议、举报和反映等权利,可以全方位监督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独立、负责地提出监督意见,进一步加大我区采购招标的“透明度”;(四)创新监督方式,抓好监督实效。特约监督员可以参与任何一个项目、任何一个工作环节的监督,也可以参与采购招标项目合同后续履约检查的监督,还可以反映采购单位、供应商的问题等方式参与监督。中心以创新监督方式为抓手,力争让每一种方式都充分发挥实效,使我区采购招标的外部监督基础更加扎实,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以最大的“透明度”,提高罗湖政府工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