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罗湖区新增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运营机构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预选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深府办〔2011〕111号),办好市政府向公众承诺的民生实事,根据政府招投标有关规定及社区服务需要,我区拟于2015年上半年新增成立21家社区服务中心,由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会,从申报项目的预选供应商中择优选择11家预选供应商负责运营(以下称“成交供应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对象
21家新增的社区服务中心分为A、B、C、D、E、F、G、H、I、J、K共11个项目包:
A包: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黄贝街道 | 碧波社区服务中心 | 黄贝路碧波花园5栋104 |
凤凰社区服务中心 | 凤凰路集浩花园1048号 |
B包:
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南湖街道 | 嘉南社区服务中心 | 春风路宏丰大厦A座1502室 |
向西社区服务中心 | 东门南路太阳岛12N |
C包: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南湖街道 | 嘉北社区服务中心 | 嘉宾路东佳大厦1楼 |
桂园街道 | 新围社区服务中心 | 红岭南路滨苑小区5栋105 |
D包: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桂园街道 | 鹿丹村社区服务中心 | 滨河路1005号海关宿舍1栋104室 |
人民桥社区服务中心 | 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一楼 |
E包: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翠竹街道 | 翠锦社区服务中心 | 田贝四路阳光天地明月阁4楼 |
愉天社区服务中心 | 贝丽路金丽豪苑鹏利阁4B |
F包: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翠竹街道 | 水贝社区服务中心 | 水贝一街190A栋3楼 |
东门街道 | 东门社区服务中心 | 解放路宝文阁第四层 |
G包: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东湖街道 | 翠鹏社区服务中心 | 东湖路景亿山庄11栋1楼 |
金湖社区服务中心 | 东晓路绿映居小区一楼 |
H包: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东晓街道 | 兰花社区服务中心 | 布吉路丰湖大厦四楼 |
莲塘街道 | 西岭社区服务中心 | 罗沙路鹿茵翠地10栋首层 |
I包: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东门街道 | 花场社区服务中心 | 人民北路3110号5栋前平房 |
城东社区服务中心 | 湖贝路2163号东门广场6A |
J包: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东门街道 | 湖贝社区服务中心 | 湖贝社区工作站1007室 |
湖容社区服务中心 | 中兴路193号3栋203、204 |
K包: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址 |
笋岗街道 | 笋岗社区服务中心 | 宝岗路笋岗村庐江春天C栋二楼 |
二、项目申报
根据《罗湖区社区服务中心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预选供应商库有效期内,1家预选供应商最多只能同时运营4家社区服务中心(其在成为预选供应商前正在负责运营的社区服务中心不计入其中)。超过4家社区服务中心的则不能再参与采购单位此后就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组织的评选,请各预选供应商遵此规定合理进行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预选供应商应先到拟申请项目包所在社区调研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项目申报材料准备的情况。每家预选供应商可结合自身实际申报1-3个项目包。
各预选供应商于2015年6月9日18:00前,到罗湖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办公室(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太宁路73号6楼617室;联系电话:0755-23488811)提交以下材料(每项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按1-9的顺序装订为1套,一式七份):
1.《社会组织参与罗湖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评审申报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年检记录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服务计划书;
注:(1)内容包括:①服务需求调研方案;②服务方案;③服务指标量;④拟投入项目的人员情况,含人员姓名、数量及构成、专业资质、学历、岗前及后续培训计划等;⑤项目经费使用计划;⑥宣传方案;(2)每个项目包的服务计划书须根据项目包所在社区特点、服务对象群体结构及需求不同而有所区别;(3)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
5.机构可引入本项目的品牌或特色服务项目简介及引进承诺书;
注:(1)每项项目简介不超过300字;(2)引进承诺书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6.机构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不超过300字的办公场所情况说明(附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注: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机构总负责人履历,机构各部门的职责说明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历;
注:总字数不超过800字。
8.2012年1月1日—2015年6月8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前一天)期间,机构曾开展的社区服务的项目情况报告、街道办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1)项目情况报告加盖机构公章;(2)街道办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材料应注明机构的服务为优秀/良好/合格等,加盖街道办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9.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评审
(一)评审原则
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原则。
(二)评审时间
见“罗湖电子政务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民生
创新”专栏后续发布的公告。
(三)评审委员会
由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评审流程
1.评审委员会按照A-K项目包的顺序对预选供应商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每个项目包择优选定1家预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每家成交供应商只能运营1个项目包。已经被选中运营上一个项目包的预选供应商,其对后续项目包的申报将自动撤销。如出现某项目包无预选供应商申报或申报该项目包的预选供应商均已中选有项目包的,则跳过该项目包评审下一项目包。
首轮评审后,尚未中选项目包的预选供应商自动默认为申报全部剩余项目包,但最多只能运营1个项目包(若预选供应商不愿承接剩余项目包的运营,需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前上交机构盖章的弃权说明)。评审委员会按照剩余项目包的字母顺序逐个进行评分,从未中选项目包(且未弃权)的预选供应商中选定分数最高的运营该项目包。
2.评审结果在“罗湖电子政务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民生创新”专栏、罗湖社区家园网、罗湖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即为评审结论。罗湖区民政局、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期内有异议且无法协调一致的,我办将重新聘请专家组织召开第二次评审会议,第二次评审结果为最终评审结论。
四、服务期限
(一)服务续期
本批次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合同须一年一签。第一年的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正式进驻社区服务中心之日起算,截止日期以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第一年合同到期时,深圳市民政局、罗湖区民政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和供应商的管理进行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签第二年的合同。评估结果达标与否以深圳市出台的最新相关规定为准。第三年的合同续签参照第二年的方式执行,但最多续签至第三年(续签两次)。具体来说:
1.评估达标
若评估结果达标,且罗湖区民政局与成交供应商均同意的,则续签第二年的服务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除外:
(1)成交供应商的预选供应商资格有效期届满,且其所运营项目包的服务合同未获得优质服务合同续期的(优质服务合同续期须罗湖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
(2)成交供应商因出现法律法规、采购文件或服务合同规定的情形而失去预选供应商资格或须退出本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的;
(3)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项目所在社区的居民、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向罗湖区民政局反映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严重不满意,经罗湖区民政局核实认为理由充足的;
(4)在罗湖区民政局组织的项目所在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项目满意度调查中,调查结果为“严重不满意”的;
(5)市或区社工主管部门经过评估认为该项目需要撤销的;
(6)法律法规、采购文件或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罗湖区民政局经核实可无条件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并/或不再续签,该成交供应商须立即退出相应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并按照采购文件或服务合同的要求执行。
2.评估不达标
若评估结果不达标的,该评估不达标的供应商应在评估结果公布后立即退出该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且在预选供应商库有效期内不得再参与罗湖区民政局此后就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组织的评选,也不得再参与罗湖区下一轮的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投标。
(二)服务交接
如成交供应商服务期满或中途退出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的,罗湖区民政局有权重新选定新的运营机构。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做好与新运营机构的交接工作,并将社区调研资料、服务对象建档资料、个案资料等社区服务相关资料转交新运营机构,保障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的持续性。
五、项目人员配置需求
每家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须配置全职工作人员6名,包括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的注册社工(社会工作专业及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4名,社工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共2名。鼓励社区服务中心优化人员配置,提高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的注册社工在中心工作人员中所占的比例。
六、经费的支付及使用
(一)运营经费
1.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的运营经费来源于政府资助,每家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经费为人民币50万元/年(市、区财政按1:1出资比例承担)。据此,A-J项目包的运营经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包/年。K项目包的运营经费为人民币50万元/包/年。
2.每个项目包的经费支付采用包干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各项管理费、装修费、社工等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费、社保费、津贴、加班费、水电费、网络费、相关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活动差旅费、财务费用、风险金及一切技术和后期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
(二)经费支付
罗湖区民政局将按照项目包运营经费标准分别向成交供应商拨付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如根据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某年的合同服务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12个月)的,则罗湖区民政局将在运营经费标准(整年度)基础上,按该年度的合同服务期对该年度的运营经费予以折算后拨付。合同服务期内,如成交供应商因出现服务合同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如服务合同无其他特别约定,则按照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该年度实际服务时间对该年度运营经费予以折算后拨付。
(三)经费使用
项目运营经费均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根据《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与评估标准》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运营经费的70%左右用于社工福利待遇支出,10%用于专项团队活动经费支出(可上下浮动3%),10%用于办公设施与场地运作成本(可上下浮动3%),机构管理费用不超过10%(如深圳市民政局出台新规定将按照新规定要求予以调整)。成交供应商按非营利社会组织的有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票据。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使用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获得国家初级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书的一线社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指导价提高至4700元/月或以上(可下浮5%,含成交供应商和社工个人应缴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绩效奖金、高温补贴、工龄工资、证书补贴、学历补贴等各种福利开支在内)。如原定社工薪酬待遇实际高于此指导标准的,不得降低。未获得社工证的工资可下浮10%-20%。据此,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工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人民币3800元/月。如深圳市民政局出台新规定将按照新规定要求予以调整。
七、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为老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生活保健、精神慰藉、委托帮扶等服务。具体来说,包括日常来访与探访、日常生活照料、日常生活用品及业务委托、心理压力疏导及心理健康讲座或辅导服务、安全知识培训、文娱学习服务以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等,发挥老年人余热特长,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营造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区大家庭氛围。
妇女服务。开展妇女互助小组活动,防家暴活动,妇女心理疏导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
青少年儿童服务。组织公益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如青少年儿童爱国主义、感恩教育、国防知识培训宣传等,净化青少年儿童成长氛围,有效预防和纠正不正当行为;对学校以及社区青少年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建立青少年行为偏差矫正小组及青少年成长教育小组等;关注行为偏差或失足青少年的关爱教育,进行调查建档,协助并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帮扶,开展个案***、危机干预服务;提供儿童教育托管服务,包括四点半学校、学龄前儿童教育活动、儿童学习小组活动等。
外来劳务工(流动人口)服务。提供外来劳务工活动项目,为外来劳务工组织健康讲座、心理减压、文娱学习活动等,为其子女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文娱服务等。
助残服务。协助职康中心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心理健康讲座、就业规划、咨询工作等。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内容包括:康复工作,即最大限度地恢复残疾人生物机体的功能或进行功能补偿;特殊教育,使残疾人享受权利和挖掘其潜能;劳动就业,帮助残疾人制定就业规划、寻求适宜的劳动岗位、适应劳动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社会适应,通过咨询、介绍和指导帮助残疾人的婚姻和家庭生活,关注其心理健康。
志愿者(义工)服务。组建、管理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开展社工+义工(志愿者)联动服务及其他志愿者(义工)活动项目,关心和服务于“新罗湖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将社工+义工(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模式推向更高层面、更广范围。
优抚对象服务。提供日常接访与探访、社会适应辅导、困难优抚对象协助帮扶、心理疏导及心理健康辅导服务等。
家庭综合服务。根据现在家庭模式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及辅导,包括家庭成员关系协调、心理咨询、邻里关怀和互助活动、防家暴服务,家庭危机介入与协调等,调理家庭成员关系,防止家庭问题激化。
扶贫济困服务。协助和参与区政府推动的为困难家庭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对全区低保家庭和结对帮扶个人提供调查、家访等服务,掌握和完善困难群众信息资料,为困难群众链接社会公益基金帮扶。同时根据需要建立个案,提供社工专业化服务。
文体活动服务。开展社区综合性文娱活动、时事型公益活动、综合文娱体育活动、社区环保宣传活动及社区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等。
精神民生心理关爱健康讲座服务。配合罗湖区民政局及其委托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社区居民需求调研、讲座主题申报、讲座宣传、联络、现场秩序维持及满意度调查等工作。通过协助开展讲座实现“心理关爱进社区”,帮助居民解除心理压力,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营造社区健康和谐的“精神家园”。
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服务。协助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做好面向社区内特殊困难群体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根据《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整合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通知》(深组通〔2014〕70号),《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服务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14〕71号),要求我区进一步将社区服务中心与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整合,拓宽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面向社区党员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同时,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社区综合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社区党员群众采取遴选的方式确定。据此,本项目服务内容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即:承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运营,按照社区综合党组织、居委会通过项目遴选确定的服务项目,为老人、青少年儿童等社区基础人群,党员、社区药物滥用者、社区矫正人员、失业及特困人员等社区特定人群提供公益服务。
协助党、团、工会、妇联活动服务。协助党、团、工会、妇联在社区开展活动或承接党、团、工会、妇联在社区开展的项目,如“妇女儿童之家”项目。
配合罗湖区社区体制改革。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承接社区体制改革要求的各项工作。
其他。根据街道或社区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其他切合社区居民需求的服务或居民“点菜式”服务,发展有街道或社区特色的特色品牌服务项目等。
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