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属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49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12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区、各单位要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纳入学前教育工作的内容范畴,紧扣“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活动主题,按照教育部、教育厅通知要求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创新做法。结合即将到来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宣传栏、海报、宣传单等媒介及家长学校,广泛宣传报道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科学的育儿观念、我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各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实践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工作做法,确保宣传月活动多姿多彩、富有成效。
三、各区、各单位要把学前教育宣传工作纳入常规管理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引导宣传月活动内容健康、科学,保障宣传月活动持续、规范开展。要及时总结,并于6月25日前将今年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计划方案及总结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冯军;联系电话:2121410;邮箱:zhsxqjy@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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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1收文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通知.tif (91.9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