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财政局2018年度财政监督综合检查情况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18〕47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南山区实际,由监督检查组牵头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财政监督综合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结余资金及上级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等十项内容。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要求,且避免重复检查,我局剔除财政2016、2017年以及审计、纪委监察部门2017、2018年已有检查项目的预算单位,再随机抽取30家单位(其中包括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6家单位)开展财政监督综合检查工作。
检查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较好地执行了《预算法》、会计准则、财务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及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按规定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较好地贯彻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能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按规定使用非税系统征收缴存,财政票据专人管理,财务决算账表基本一致。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应按月份进行支付处理的费用支出,集中在年底进行支付;二是个别单位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三是个别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超预算;四是少数单位资产台账信息不准确、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财务核算、资产账实不符、未及时对待处置资产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未及时对已处置资产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五是个别单位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或因缴款义务人拒缴非税收入款项而未能及时收取并上缴财政;六是少数单位个别会计科目使用有误;七是部分单位内控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未结合单位经济业务模块建立业务流程图、经济业务执行程序有待规范;八是个别单位2017年决算报表未能完整反映2017年收支情况;九是部分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27家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限定日期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局备案。
***:27家需整改单位名单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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