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深圳市中医经典与临床高级研修班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理论课程培训班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73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我委近期举办“中医经典与临床高级研修班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理论课程培训班”。现将深圳市“中医经典与临床高级研修班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理论课程培训班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首批深圳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二)深圳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取得正高职称的中医师。
(三)二级以下医院、民营医院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中医师。
已经参加过“第一期中医经典与临床高级研修班”的人员不再参加。
学员结业考试合格者纳入深圳市名中医建设计划和广东省名中医建设计划的培养对象。
二、招生方式及学员注册
采取单位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中医经典与临床高级研修班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理论课程培训班学员登记表》报名表,并填写《中医经典与临床高级研修班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理论课程培训班学员登记表》,提交两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统一由单位上报,发(送)至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教务科(联系人:李阳老师;电话:25158197 ;传真:25158177;邮箱:yxjxjy@vip.163.com),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报名人员资料的核查,并报我委审定。
三、培训内容:
课程表另行通知
四、报名日期:
2010年10月14日—10月25日。
五、开班时间:
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地点: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
七、承办单位:
我委委托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承办。
八、经费:
本次培训经费由深圳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专项经费解决。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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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医经典与临床高级研修班”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理论课程培训班培训方案.doc
深圳市中医经典与临床高级研修班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理论课程培训班学员登记表.doc
深圳市中医经典与临床高级研修班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理论课程培训班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