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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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市国资委,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管理局,各地方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股东向金融机构派出国有股权董事的议案审议工作,切实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制定了《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现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和单位遵照实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19〕6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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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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