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明起施行成为首个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独立立法研究机构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 记者陈惠贤报道:12月4日是第26个国际志愿者日,《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该《条例》也是首个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独立立法研究机构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5月14日将《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并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起草《条例》草案。
《条例》的主要草拟者、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秘书长范时杰正在拱北北欧森林小区内的社工站督导社工带动义工开展志愿服务。他告诉记者,他们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立法任务后,在全面收集了国外志愿服务的立法资料、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香港和台湾志愿服务立法和实践情况以及国内志愿服务立法及实践的情况,形成五份调研报告后开始了《条例》起草工作。
范时杰认为,《条例》的亮点主要集中在:第一,是全国第一个以“志愿服务”代替“志愿服务者”的地方性法规,其目的是崇尚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而不是仅仅立足于志愿者数量的多少。第二,率先提出要以“社工带志愿者”的模式,提倡和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依据其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第三,对志愿服务激励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志愿服务时限可分别授予特别奖、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章,志愿者服务达到一定时数,可以优先享受社区照顾、社区养老、社区互助等公共服务和自助服务,外来人口可以按规定享受积分入户等保障。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智斌介绍,按照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7月26日、9月25日和11月27日召开八届四次、五次、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分别进行一审、二审、三审,到11月29日表决通过,并于12月5日开始施行。《条例》从提出立法意向到最后完成直至施行用时只有半年。对此,王智斌表示,《条例》的出台完全符合相关立法程序,这种委托立法的尝试是成功的。
市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龚选萍对《条例》的施行寄予厚望。她告诉记者,希望《条例》的施行能够鼓励从五湖四海来到珠海工作、生活、学习的人们更多参与志愿服务,不断增强大家对珠海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全力推进珠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香洲区翠香街道康宁社区80岁的李荣华连续5年每年的服务累计时长都超过2200小时,是社区内的 “志愿服务冠军”。得知《条例》出台后,他高兴地表示,希望《条例》施行后,能够激励产生更多的新的“志愿服务冠军”。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