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汽本田G品牌新能源车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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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穗增环评〔2020〕141号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汽本田G品牌新能源车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按照《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的要求,对报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经审查,报来的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根据承诺事项,我局同意你单位(公司)按照《报告表》开展相关工作,若违反事项,我局将依法作不限于撤销本次行政许可的处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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