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司法建议职责
记者昨日从龙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行司法建议职责,在促进有关部门完善管理、改进工作、消除隐患等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其中,在2012年“三打两建”工作中,该院积极向10多个单位、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2份,较好地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2012年8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宗涉电信新类型盗窃案件。该案中被告人身着中国电信维护人员制服,伪装成中国电信员工,多次撬开电信公司户外电话交接箱,使用专业电话查线机接通用户电话线路,拨打声讯电话进行网络虚拟货币充值后再倒卖获利。案件判决后,该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编报了信息,被中院采用并上报了市委。与此同时,该院还向龙岗电信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引起了龙岗电信分局的高度重视。随后,龙岗电信分局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召开了由安保部门牵头的跨部门专题研判会议。在给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意见反馈表》中,该局明确承诺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关工作,确保通信安全,保障用户权益。
2010年9月,原告李某兰从工厂回家,途经南湾街道某路段时,跌入一个没有井盖的下水井,受伤住院,期间花费了10万余元治疗。原告人认为龙岗区水务局、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作为该下水井的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于是便起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2012年7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70%的连带赔偿责任,并就此类问题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此类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
另外,在2012年“三打两建”工作中,龙岗区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暴露出来的“两建”方面的有关问题,积极向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教育部门、城管部门、部分街道办等10多个单位、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2份,较好地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