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对尹志勇催告书的公告
增卫医催告[2021]3号
尹志勇(男,汉族,身份证号:42212119******3610):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0年8月1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增卫医罚[2020]50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0000 元、加处罚款20000 元(共计40000元)缴至广州市各银行可办理罚款缴款业务的营业网点,并将银行缴款票据第三联交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结案。由于其它方式都无法完成对当事人尹志勇《催告书》(文号:增卫医催告[2021]3号)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为送达。当事人尹志勇可在公告送达后10天内到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邮政编码:511300,联系电话:020-82718723)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依法履行义务,否则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