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违法吸烟处罚50元
8月24日上午,市爱卫办组织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控烟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会议强调,根据最新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条例》修改 警告改直接罚款
据了解,今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第二十六条修改内容,即将“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改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生效。
我市将开展控烟执法检查
记者在会上获悉,9月1日新《条例》正式生效当天,市爱卫办将组织2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开展控烟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内容包括:禁烟场所(区域)内是否存在违法吸烟行为、各类公共场所的禁烟场所(区域)以及吸烟场所(区域)设置情况,对设置不合理、不规范和经营者不履行劝导违法吸烟行为职责的,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禁止吸烟区域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禁止吸烟的区域包括:(1)全部室内工作场所。(2)大部分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公共办事区域;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候机(车)室和面积在150平方米或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的指定禁烟区域等。(3)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以上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
记者覃永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