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从化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精神,落实***、***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暖企惠企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与企业共克时艰,我局全面梳理了消防审批的各个环节,进一步优化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业务有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文件合理调整业务受理范围
按照市、区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权限,2020年8月15日起,消防业务分工按如下执行:
1.房屋建筑工程: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含地下综合管廊、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地下空间)、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保障房工程、大型公共枢纽工程(如机场航站楼、综合立体性车站、交通枢纽等)、市政府明确由市级负责监督管理的标志性重点工程,原则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余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二次装修)按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2.其他建设工程(详见***1):统一由市住建局负责验收(备案)工作
二、优化验收(备案)工作流程
(一)2020年8月15日起,在从化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区质安站实施建设过程(含消防)监督,验收阶段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出具监督报告并上报区住建局消防科,在“竣工联合验收”系统登记消防验收(备案)的初步意见。区住建局消防科依据区质安站对工程现场的验收初步意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限期内出具消防验收(备案)专项意见。
(二)其余房屋建筑工程:统一由区住建局消防科进行验收(备案)工作。
三、调整消防审批范围
(一)明确免于审查验收备案范围。
1.已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1998年9月1日后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整体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公共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也不改变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和减少疏散设施的,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以上二类项目豁免消防审批手续,可按照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模式,由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在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由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并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方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原既有的建筑且聘有物业公司的可在其指导下开展建设。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 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相关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网址:http://Ihsp.gzonline.gov.cn/),直接向区质安站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含消防备案专项)。建设工程的消防工程质量检查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由区质安站合并执行,不再单独对消防备案进行抽查。
(三)优化装修工程审验核定标准,缩小许可范围。建筑内部场所装修工程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类型(详见***1)的,不论所在建筑主体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均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仅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四、压缩审批时限
缩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为15个工作日。区住建局进一步缩减消防审查验收审批时限,经过第三方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消防验收备案即办。
五、压减申报材料
(一)缩减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由6项减至3项。申报材料如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二)缩减消防验收申报材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申报材料,由7项减至3项。申报材料如下: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六、优化办理流程
(一)优化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申报方式。建筑内部场所装修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前,应完成相应的土建工程消防手续,也可与土建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同时申报。土建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完成后,申请办理其内部场所装修工程的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根据本次装修工程的建设规模按市、区分工受理。
(二)优化市、区受理选择方式,提升便民度。同一个项目同时存在市级、区级受理范围的单体建筑,建设单位可分别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或整体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三)引用第三方审图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审查结论,避免重复技术审查,减轻企业负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含建筑、消防、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审查结果上传至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区住建局将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及消防设计变更审查意见。同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管,对经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优化办理方式
(一)依托互联网,实现全程网办。打造“互联网+”申办方式。建设单位可选择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业务,可实现在线上传电子资料、查阅告知信息、补充文件资料、查阅审查验收(备案)结果,并线上打印消防审验结果文书。实现全程网办,群众无需到窗口,全程“零跑腿”。
(二)设立消防审批绿色通道,真正暖企便民。区住建局消防科专人接待前来咨询群众,向社会公布服务热线电话(020-87932113),实现网上初审资料后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不合格事项,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三)实行重要项目消防审批全程***服务。区内重要建设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施工期间,区住建局实行“预审批、预验收”,主动组织对消防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消防设计的问题,在消防验收前把问题整改完毕。
八、优化规划证明形式
优化规划证明形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2018] 2号文中五大类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持区政府出具的会议纪要作为《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试行期一年。试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冲突,区住建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特此通知
***:其他建设工程类别清单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
***:
其他建设工程类别清单
本工作方案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施工许可手续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但按法律规定应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30类:
备注:经与广州供电局沟通,变、配(输)电工程由供电部门自行组织质量、安全监督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