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06〕29号关于太平镇高湖工业基地移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从府〔2006〕24号文决定,太平镇高湖工业基地于2006年5月1日划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基地辖区土地面积一并纳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版图区域。为确保移交和管理、开发建设等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太平镇高湖工业基地的范围。以《太平镇2004年总体规划》确定的太平镇工业用地及配套市政用地,范围东至飞鹅村,西至高埔村、屈洞村,南与北三环高速接壤,北与开发区连接,面积约6500亩;具体四至范围以国土、规划部门的测量红线为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衔接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该基地的界址、放桩等相关工作。
二、对高湖工业基地内已开发区域的建成或在建企业(项目)的社会事务,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服务、企业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力和外来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管理;除上述范围外其他区域的社会事务工作由太平镇政府负责管理。社会治安管理范围、模式仍维持不变。
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接管太平镇高湖工业基地后,高湖工业基地辖区内原有的企业统计从5月1日起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经贸局、统计局要做好太平镇和开发区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年度目标任务的调整。太平中心镇对外上报的各项经济指标(包括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太平镇两块构成。
四、今后,在高湖工业基地范围内新建和新引进的企业(项目),均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批和管理。
五、开发区管委会和太平镇紧密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开发区的征地工作。
六、关于基地的规划编审问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高湖工业基地原规划的衔接工作,规划编审经费列入2007年广州市支持太平中心镇专项资金安排。太平镇政府协助原规划单位完善基地的整体规划。
七、高湖工业基地辖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建设和管理。
八、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要根据我市和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快做好调整工业基地土地用途等相关工作。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