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大岗公资交(小额)字〔2019〕第10号发包通知书的声明
我镇于2019年1月17日,经摇珠确定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繁荣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的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单位,发出《发包通知书》(编号:大岗公资交(小额)字〔2019〕第10号)。
因本项目的原招标代理项目与造价咨询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均为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同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不适宜同时承担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作。经协商,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自动放弃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繁荣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的招标代理项目中标的资格。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废除《发包通知书》(编号:大岗公资交(小额)字〔2019〕第10号)。
特此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