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欧汇智能标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欧汇智能标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4626(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欧汇智能标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70号 | 广州欧汇智能标签有限公司 |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欧汇智能标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70号,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生产智能卡吊牌1.032亿个/a、行李带1.3万个/a、登记牌1.5万个/a。项目租赁一栋厂房,占地面积1668.0平方米,建筑面积2916.7平方米,其中1层现为车间,2层为仓库,3层为办公室。项目定员预计为48人,实行岗位责任制,一天一班制,部分开机人员实行2班倒,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250天,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设有中央空调,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和锅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东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最终汇入骝岗水道。 2、有机废气经风机导入集气罩,经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标准(Ⅱ时段)排放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加强车间空气流通,保持车间通风状况良好,确保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标准(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清洗废液(HW12)废活性炭(HW49)、废UV灯管(HW29)及废原料罐(HW49)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