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黄埔区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7〕224号)文件精神,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广州市黄埔区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入选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基地库省级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
(二)学员满意度高于85%;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四)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培训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六)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服务能力等;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愿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九)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育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月23日至31日。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有意愿承担黄埔区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央财政资助补助)项目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培训能力和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等), 培训实施方案和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2份,报黄埔区农林局。
(二)专家评审。黄埔区农林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遴选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用。
(三)公示备案。黄埔区农林局将遴选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黄埔区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机构,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请具备申报条件、有意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申请报名,并于2018年1月31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资料邮寄到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参加遴选。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710B;联系人:钟女士,020-82083606;钟先生,020-82387552。
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