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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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近日,我市决定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此次调整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1633元提高到1795元,每人每月提高162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1306元提高到1436元,每人每月提高13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980元提高到1077元,每人每月提高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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