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10月1日起将率先对新设企业发放统一代码
为解决当前机构代码不统一导致的部门间信息数据割裂,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等问题,***近日批转发改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旨在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统一代码)制度。该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等特性。
根据方案要求,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率先对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发放统一代码,由现行的注册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分别申领办理,改为一次申领办理,取得唯一统一代码,形成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机制。方案实施后,工商部门将尽快完成现有注册登记号码向统一代码的过渡,并在过渡期内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号码的映射关系,保证统一代码与现有注册登记号码并存的情况下,企业信息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同时,对该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企业法人换发统一代码,工商部门将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旧营业执照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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