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越秀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街管委会),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将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发展民间金融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广州民间金融街持续发展。
(二)组织拟订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民间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企业服务工作,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广州民间金融街的招商工作,引进符合金融街产业规划的各类金融及配套服务机构。
(五)建设广州民间金融街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区域内企业加强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服务,建设和完善民间融资价格体系。
(六)协助和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民间金融街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区域内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
(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广州民间金融街区域内金融机构的风险,协调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八)受区政府委托,履行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和监管职责,拟订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金融街管委会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纪检、监察、普法、劳动工资、福利、医疗、计生、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组织拟订广州民间金融街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业务管理科。
统筹协调广州民间金融街各项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企业服务工作,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广州民间金融街的招商工作,引进各类金融及配套服务机构;搭建广州民间金融街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民间融资价格体系;协助和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对广州民间金融街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区域内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广州民间金融街区域内金融机构的风险,协调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履行对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职责,拟订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金融街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其中2名行政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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