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建立三项清理长效机制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为进一步巩固煤矿采掘点面、密闭管理、风井生产生活设施“三项清理”取得的成果,确保“三项清理”持续有效开展,通川区应急局建立了煤矿“三项清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煤矿必须建立常态化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部门和人员。矿长为“三项清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矿长和技术总工为第二责任人,驻矿安监员为现场监管责任人。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一是各矿必须将“三项清理”列入当月工作计划,制定开展方案和措施。二是每月必须组织至少开展一次“三项清理”工作,月底前书面向区应急局报告开展情况。三是驻矿安监员每周向区应急局报送“三项清理”现场监管情况。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未在批复的采掘工作面作业、擅自启封密闭、风井出煤等非法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区应急局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落实督查责任人和督查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三项清理”督查。对不按要求或不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工作的企业及相关人员,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