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新条例实施逾一周家长老师多不知
新修订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简称《新条例》)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逾一周,但记者多方采访发现,家长老师中仍有大部分人不知。获悉的家长和老师在叫好的同时担忧其中部分条款具体执行有难度。法律界人士认为,要实施具体条例,有关部门需要制定更细致的配套规则。
家长:重新认识监护职责
记者随机访问了多位家长,有7成表示并不了解《新条例》,当听到记者介绍《新条例》中的新亮点时,许多家长都表示赞同。如提及“学校的女生厕所应该多于男生厕所”时,陈太太就认为非常合理,切合实际。她说,这充分考虑到女生的生理特点,非常具体化、人性化。中学更应该充分考虑这一条例。而对“放任未成年子女夜不归宿属于违法”这个规定,家长多有不解。林先生说,有哪个家长会放任自己的儿女夜不归宿?他明确表示,自己对子女的教育并不是死板的“军事化”教育,但对子女的夜归时间控制得相当严格,晚上最迟不得超过10时归家。孙太太则认为父母不可能24小时跟在孩子身边,有些家长并不是放任子女夜不归宿,而是确实看不住子女,像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孙太太的顾虑也反映了大多数做生意的家长的心声。某事业单位主管方先生说“假如认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完全是因为父母缺乏责任或是管教不严,就认定“父母违法”恐怕是不妥的。父母固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却不能因此而剥夺未成年人的自由权利。
张女士则十分赞同将心理辅导纳入保护范围,他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成长过程中本身性格就很容易出现缺陷,面对父母时他们会比较有压力,不能自如平等地交流。如果学校能在这方面起到弥补作用;例如老师在考试前后与学生的良好沟通等,适时调解孩子的心理问题,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发育。
校方:更加关注成长环境
据了解,目前学校的男女生厕所基本都是按1:1的比例设立的。不少老师对于《新条例》中增加的“女卫生间厕位应多于男卫生间”的规定表示欢迎,认为考虑到当前学校男女生比例和生理的特点,具有针对性。揭东某中学郑老师反映,一到课间时间,女生厕所就排长龙,但仍然有不少女生因为轮不上而不得不在上课中途请假上顾所。试验区某中学的王老师则希望,学校的厕所在设计建设方面也应该更人性化,更美观一些。
市区红旗小学的罗校长表示,《新条例》根据当前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作了及时修改,具有前瞻性。作为管理层,应认真学习领会《新条例》,才能逐步结合学校的实际对现行的体制进行整改。他认为《新条例》的施行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家长、学校、社会、未成年人各方紧密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让《新条例》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就读于岐山学校的女生小黄对《新条例》中规定女生厕所应多于男生厕所很高兴。她说:“现在我们下课第一件事就是跑步冲向厕所,要不然等到上课还轮不到。”而就读于市区红旗小学六年级的小陈表示非常关注个人的隐私。她告诉记者,父母总是很关注她的日记,尽管她知道父母是出于关心,但是小陈还是希望家长能够尊重孩子的隐私。她的日记虽然没有上锁,但日记本的扉页却用彩色笔写着“我的秘密日记”,表示对自己隐私权的重视。她希望每个家长能给孩子们一个相对自由和宽松的空间。
法律界:加大宣传普及程度
榕江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认为《新条例》与时俱进,许多新增的条款在国内属首创,突显了以未成年人为本和人性化关怀的亮点,涉及了网瘾、吸烟、酗酒、流浪、校园安全等目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要问题。内容全面,着眼细节,贴近现实,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例如,针对众多人不理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中的“放任”的界定。许律师认为,这项新规定突显了父母的监护作用。父母是子女的天然监护人,对子女负有管教的权利,但现实中许多父母对处在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在多次管教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放之任之。这样,失去父母监管的未成年人便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诱惑,从而走上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道路,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但《新条例》出台后,有关部门就可依法介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情况得到改善。[Page]
“最好的法律是靠大家自觉遵守,而非靠执法力量的强制实行。” 许律师说。对于如何保障《新条例》落到实处,他建议应广泛深入进行宣传,使《新条例》深入人心,人们自觉遵守。许律师特别指出,当前一些家长教育子女的老方法不科学,甚至是暴力的,《新条例》出台后,家长们应该转变旧有的传统教育方法,更新观念,尊重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个体所应得到的尊重。另外,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配套的补充实施细则,确保新法规更加具体化而具有可行性。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社会课题,需要社会、政府、家庭、学校的共同努力,只有“共管齐抓”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意识和保护体系,才能最大限度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才能真正的起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作用。
(编辑:李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