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揭安委办明电〔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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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发文单位:市级 综合协调科
揭安委办明电〔2014〕11号
转发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委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每一个水上交通运输企业。
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9日
相关***:
揭安委办明电[2014]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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